原标题:辽宁绥中县一小校园长性侵学生一审被判18年
新京报讯(记者 王瑞文)1月10日,葫芦岛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发布音讯称,2019年12月27日,辽宁省绥中县法院对绥中县高台堡镇水口小学原校长王永军犯强奸、猥亵儿童罪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王永军有期徒刑10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永军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
新京报此前报导,当地一知情人士王强(化名)和记者说,王永军本年50多岁,此次触及被性侵的有多名女学生,均为小学生。绥中县教育局徐局长和记者说,依据警方上报的状况,该案触及小学生共5名,1名被性侵,其他4名均为猥亵。
据葫芦岛市司法局官方网站音讯,绥中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永军于2002年8月至2019年5月任绥中县高台堡镇水口村中心小校园长。2018年3月至2019年5月间,其屡次以“背题”为由在该校微机室对多名幼女施行强奸、猥亵。
绥中县法院以为,王永军系被害人任课教师、校长,对被害人负有特别责任,本该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却背离教师责任,使用身份之便长时间屡次对被害人施行强奸、猥亵,其行为不只冒犯王法,更严峻违反伦理道德底线,严峻损害年少学生身心健康,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强奸、猥亵儿童罪名建立。
2019年12月27日,绥中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永军有期徒刑10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永军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
校正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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