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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三名未成年人劫杀小卖部老板案主犯被判无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31 02:32:51  阅读:8930+ 来源:封面新闻 作者:责任编辑。陈微竹0371

(原标题:雅安三名未成年人劫杀小卖部女老板:主犯被判无期 其他两人被判有期徒刑)

案发小卖部 本文图片均来自封面新闻

2019年3月27日早晨,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五龙乡,一名女老板被发现死在自家小卖部中,后警方将三名嫌疑人捕获,其间两人只要15岁,一人只要14岁。

12月20日,封面新闻记者从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得悉,该案日前现已审结,在这场掠夺杀人案件中,14岁的主犯詹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别的两名未成年人被判刑十五年和七年。

三名未成年人

据了解,因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7日依法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兼并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26日下午,被告人詹某某(作案时14周岁)在被害人胡某某坐落宝兴县五龙乡的小卖部购买零食过程中看见其挎包内有百元面额的人民币,便邀约黄某某(作案时15周岁)、张某某(作案时15周岁)预备施行掠夺。次日20时许,三被告人进入胡某某店肆后,詹某某趁被害人不备将其挎包内零钱盗走,随后又与黄某某一起将被害人放倒,张某某帮忙,选用扼颈、捂口鼻等手法致被害人当场逝世,劫取被害人现金400元和手机一部后逃离。

案发小卖部

3月28日,三被告在名山区被公安机关捕获。案发后,三被告人家族及时补偿被害人亲属丧葬费4.5万元。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某家族另行补偿被害人亲属3万元,被害人亲属撤回对张某某及其爸爸妈妈的顺便民事申述。

20日,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法院以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结合被告人认罪悔罪情绪以及自动实行补偿状况,以掠夺罪判处被告人詹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悉数产业。

其次,以掠夺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二万元;以掠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一万元。

三名未成年人中的一名15岁少年

据悉,针对该案触及的量刑、补偿等遍及重视的问题,法官进行了现场释法。 1、关于掠夺罪 法院以为,詹某某、黄某某、张某某为劫取金钱,共谋后使用暴力致被害人逝世并劫取其资产,其行为构成掠夺罪;三被告人预谋并施行掠夺违法,致被害人逝世,结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 2、关于主犯和从犯 法院以为,在一起违法中,詹某某、黄某某在详细策划并直接施行致被害人逝世的违法行为中起首要效果,系主犯,其间詹某某提出犯意并在掠夺前施行偷盗,所起效果显着,依法应予严惩;张某某受詹某某邀约、帮忙施行掠夺违法,属从犯,对其依法可减轻处分。 3、关于未成年人承当刑事责任 法院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成心杀人、成心伤害致人重伤或许逝世、强奸、掠夺、贩卖毒品、放火、爆破、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法,应当从轻或许减轻处分。”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则:“嫌疑犯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则的自首情节,可是照实供述自己罪过的,能够从轻处分;因其照实供述自己罪过,防止特别严重结果发作的,能够减轻处分。” 三被告人违法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到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罪过,依法可从轻处分。 4、关于是否适用死刑 法院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则:“违法的时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分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因而,詹某某、黄某某、张某某作案时均未满16岁,属法律规则的“未成年人”,依法不能适用死刑,考虑到被告人的作案方法和作案情节等,法院依法判处詹某某无期徒刑,已属本案中对詹某某应处的最高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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