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组织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京教计[2017]33号)及有关法令、法规要求,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拟对多年无实践办学行为、未正常参与办学情况年度查看、不符合相关法令规定的民办校园予以中止办学资历。
经调查核实,北京生物研修学院、我国继续教育联合学院、北京京华医科大学、北京自修大学、北京外企研修学院5所校园多年无实践办学行为且未参与年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拟对上述5所校园中止办学资历。因上述校园无合法、有用送达地址,特布告送达。
自本布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述校园可依法向市教委提交书面贰言请求及相关资料(市教委民办教育处联系电话:51994968)。超越上述期限,市教委将依法中止相关校园办学资历。
特此布告。来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