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4月24日,19岁男生李某路过南宁市凌铁大桥时,遇到一名15岁女生欲跳江轻生。女生因惧怕便让李某推一把,李某照做了。
【案子回忆】11月5日上午,李某被控成心杀人罪在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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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被控犯成心杀人罪
当天上午10时许,李某被法警押上法庭审理。
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指控,李某被控犯成心杀人罪。经判定,案发时,他无精神病,具有彻底刑事责任能力。
该案审理前,在律师见证下,李某与公诉机关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庭审过程中,李某并没有为自己的行为做任何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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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表明很懊悔,也知道错了
据了解,案发时李某发现女孩爬上栏杆跳桥轻生,一开始是劝说对方不要干傻事,但后来不知怎样就应了对方要求,将她推下江。
李某称自己现在很懊悔,也知道错了,并表明往后不会再犯。
庭审中,辩解律师提交一份证明,罗列李某家境困难、李父卧病在床两年多需要人照料等,恳请法院量刑时酌情减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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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在有期徒刑
3年至3年6个月起伏量刑
终究,辩解律师提出,李某的行为跟成心谋杀有本质区别,且被害人终究也获救,主张法庭对李某处以最轻量刑处分。
另一名辩解律师则提出,李某属初犯,也有自首情节,主张对李某从轻或减轻处分。
公诉机关以为,李某明知将人从桥上推下河会致人逝世,仍将被害人推下去,其片面上有杀人的成心,客观上有成心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的行为,其行为涉嫌成心杀人罪。
被害人终究获救了,没有形成严重后果,系未遂,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分。主张对李某在有期徒刑3年至3年6个月起伏量刑。
当天,法院没有当庭判定。
(原题为:《南宁一15岁女孩跳江轻生,19岁男生帮推一把被控成心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