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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法网评将同学扔下四楼切莫让校园欺凌演变为以暴治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9-24 21:10:58  阅读:6728+ 来源:自媒体 作者:问法网

原标题:问法网评将同学扔下四楼,切莫让学校欺压演变为以暴治暴!

问法网小编得悉,9月23日,都安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发布通报称,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中学九年级学生黄某轩与八年级学生韦某存因发作口角、争论,致使韦某存从学校教学楼四楼跌落到一楼球场边的塑胶跑道上。据闯祸学生黄某的母亲称,儿子常常受欺压,大高个被十几人追逐。

问法网律师以为,闯祸学生黄某是否承当法律责任以及承当何种法律责任与其年纪存在很大的联系。根据我国刑法规则,已满 16周岁的人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彻底负刑事责任年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成心杀人、成心伤害致人重伤或许逝世、强奸、掠夺、贩卖毒品、放火、爆破、投进风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纪。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查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人,不论施行何种损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彻底不负刑事责任年纪。黄某施行的是成心杀人的行为,假如其现已满十四周岁,其应该承当成心杀人罪的法律责任。假如其未满十四周岁,其可以不必承当法律责任。

问法网律师以为,今日的局势临黄某、韦某来说都是双输的局势,一个或许面对牢狱之灾,一个生死未卜。之所以形成今日这个局势,是因为校方和家长对学校欺压不行注重。假使黄某的母亲说的事实,那么黄某在这个年纪作出此种悲愤的行为可以了解。关于一个九年级的孩子而言,出了工作要么告知学校,要么告知家长。一旦这两方面无法处理,他们要么忍辱负重,要么挑选自己以为正确的途径。有一个因学校欺压而暴走的黄某,就有无数个因学校欺压而缄默沉静的人。社会应该加强对学校欺压的注重,不只应该告知孩子们怎么应对学校欺压,更应该贯彻落实孩子们可以得到维护的办法。停留在口头上的办法终究会让孩子们更无助,走上另一条莫测高深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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