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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法小案例|厚大法考张翔老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8-29 22:21:15  阅读:2803+ 来源:自媒体 作者:厚大法考

原标题:法考民法小事例|厚大法考张翔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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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甲大学没办规划许可证,就和乙建筑公司缔结施工合同。后甲大学反悔,遂以至今没有处理规划许可证为由,诉请法院承认自己与乙公司的施工合同无效。成果,法院查明晰一个现实,所以驳回了甲大学的诉讼请求。请问:这个现实是什么?

【答复】【建造工程合同解说二2】原则上,无规划许可证发包,合同无效。破例有二:一是申述时获得,合同有用;二是发包人能办未办,又以无证为由建议无效,不予支撑。本题中,虽然甲大学“至今”未办规划许可证,但因法院查明晰甲大学“能办未办”之现实,故驳回了甲大学的诉讼请求。

【持续问】甲大学没有规划许可证,与乙公司缔结“施工合同一”。后两边又缔结“施工合同二”,对工程款、工程内容事项加以改变。工程检验合格后,乙公司申述法院,要求甲依照“合同二”付出工程款。法院查明:①甲至今未办规划证;②……。遂断定甲大学依照“合同一”付出工程款。问题:“②”是什么?

【答复】①甲大学无规划证发包(不可能招投标),又没有破例事由(申述时获得、能办未办),与乙的两份合同均无效。②检验合格的,参照实践实行的无效合同付出工程款。③不能确认实践实行哪一合同的,参照最终的无效合同付出工程款。故,本题中,法院查明的“②”是:两边是依照“施工合同一”实践实行的。

厚大法考民法张翔教师

【问题】甲和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经查,在甲乙缔结的过程中,设①:丙诈骗甲;设②:丙钳制甲。【问题】上述①、②两种情况下:榜首,“乙知道或应当知道丙诈骗(或钳制)甲”,有没有、有什么法令含义?为什么?第二,“甲知道或应当知道丙诈骗(或钳制)自己”,有没有、有什么法令含义?为什么?

【答复】①丙诈骗甲:榜首,乙知或应知有含义,这是甲享有吊销权的条件。第二,甲知或应知有含义,这是甲吊销权的一年吊销期间的起算点。②丙钳制甲:榜首,因甲享有吊销权不问乙的片面,故乙知或应知没有含义。第二,因甲的吊销权期间是钳制停止日起一年,故甲知或应知也没有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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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甲开发商经过招投标,与乙公司缔结施工合同并存案后,两边弥补约好:榜首,竣工后,乙免费为甲建筑车库。第二,乙抛弃建造工程优先权。检验后,因乙不肯建筑车库,甲遂以先履抗辩权为由,回绝践约付出工程款,导致乙无法为工人发放薪酬。①甲的先履抗辩权能否建立?②乙能否建议建造工程优先权?

【答复】①投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显着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造配套设备、让利、向建造单位捐献资产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下降工程价款,无效。因乙没有建筑车库责任,故甲不享有先实行抗辩权。②约好抛弃或许约束建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危害建筑工人利益的,约好无效。故乙可建议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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