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惩戒权问题定性是已经不存在任何争议了,教师拥有惩戒权,这是确定无疑的,最高层的文件明确了这一点。但是,因为好长时间师道尊严被践踏殆尽,教师们心有余悸。高层赋予了惩戒权,但有些教师还是不敢接受,还存在种种担忧。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因为惩戒,教师吃过的苦头太多了,生怕以后惩戒学生还会被家长讹上。
其实,教师现在完全可以不用担心。以往为何教师总是被讹上,那是因为从来没有明确教师有没有惩戒权,所有的教师都是根据前辈教师的口耳相传来行事,按照自己理解来进行。而教师的理解,跟家长的理解,出现了很大的偏差。比如罚站,比如用尺子打了一下手心,在教师看来,这是惩戒行为,但是家长就认定是惩罚。而学校和上级部门在处理此类事件时,也找不到明确的依据,就让教师背锅,自己人好管理嘛。
往后,是肯定不一样了,教师有惩戒权是明确了,以往的争论已经画上了句号。下面就是看教育部的实施细则怎么界定惩罚和体罚,学生那些行为必须惩戒,教师那些行为属于惩戒,哪些行为属于体罚,只要规定得很清楚,照着执行就可以了。
有些老师说没有必要冒险去惩戒,这不是有没有必要的问题,国家赋予你惩戒权,你不用,导致没有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导致学生管理一塌糊涂,那就完全是你自己的问题了。赋予你权力,你还管理不力,只能说明你自己无能。
教育部这个细则究竟是什么样子的呢?近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在新闻通气会上,透露了一些信息。这位司长说,教师惩戒权实施细则正在研究制定中,会尽快出台。这个细则,主要解决教师在学生管理中普遍存在的四个“不”问题,即不敢管、不愿管、不善管、不当管的问题。
这四个方面可以说囊括了教师在学生管理中的全部问题。不敢管,是因为以前没有惩戒权,现在赋予了这项权利,自然也就敢管了。不愿管,这是跟不敢管两位一天的,因为不敢,总是担心,自然也就不愿管。只要解决了不敢管问题,不愿管问题通过履职规范就可以解决了。赋予你权力,不愿管就是失职,这是不允许的。不敢管和不愿管是态度问题。
而不善管和不当管是方法问题。惩戒权的赋予,不是为了惩戒而惩戒,惩戒是为了对学生的关爱、保护,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不让学生走歪了,达到纠错的目的。惩戒权是在批评无效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的,决不能滥用惩戒权。
同时,任何惩戒都是有限度的,超过了惩戒的限度,就改变了行为的性质,就变成了体罚。而体罚,是绝对不允许的。国家赋予教师的是惩戒权,而不是体罚权。有些人在问,老师有了惩戒权,是不是可以打骂学生了,这是对于惩戒的误解。惩戒和打骂完全不是一回事。
教育部的实施细则,不仅仅是教师需要学习,家长也同样需要学习,教师和家长都懂得了什么是惩戒,什么是体罚,统一了认识,才会都支持惩戒权的落实。大家都认同了,什么事也就都好办了。
大家对于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所说的四个“不”的问题,怎么看?您觉得即将出台的实施细则能达到这样的效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