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从山村来到镇上打工,晚饭时在租住房喝了白酒后便出门闲逛,鬼使神差的竟然推门进入别人家强奸妇女。3月22日,经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获法院终审判决:洪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洪某某是一位中年男子,从偏僻的山村来到镇上打工。2014年4月27日晚11时左右,酒后的他路过租住在同镇的张某某家门前,发现门未上锁且开着一条缝,于是推门入室,见张某某在床上睡觉,遂产生了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想法,并付诸行动。行事过程中,张某某从言语惊觉对方不是自己的丈夫,就持木棍将洪某某赶出卧室并将其关在房门外。之后,张某某呼喊房东大爷寻求帮助,洪某某狼狈逃离现场。次日凌晨,洪某某被抓获归案。
二审期间,洪某某亲属代其支付给被害人补偿款50000元并取得对方谅解,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遂对其作出上述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