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说,这起案件发生在1989年,当时15岁的女高中生科雷亚莫名失踪,被发现时已遭强奸勒毙,遗体上还有多处伤痕;由于德斯柯维奇当天上学迟到,警方认为他嫌疑重大将其拘捕,并展开一连串的调查。离谱的是,虽然德斯柯维奇的精液样本和死者身上的DNA并不相符,但他仍在1991年被判入狱。
2006年,德斯柯维奇再次提出上诉,且DNA测试的结果证明他不是凶手,但他已经入狱15年,大好的青春都被葬送。事后德斯柯维奇愤而求偿,并获得超过4100万美元的巨额赔偿金,创下美国历年来最高额的性侵冤狱案赔偿纪录。但是据美联社报道称,由于相关法律条文限制,德斯柯维奇可能最终拿到手的只有1000万美元。
美男子坐冤狱获赔2.5亿,律师拿走一大半,到底值不值?另外,为什么美国冤假错案也很多?媒体报道称,自1973年至2003年,美国政府认定200多名囚犯有冤屈,其中还有99名死囚后被证明无罪,但大多数人没有得到赔偿。“9·11”事件之后,大量冤案更是层出不穷。据报道,美国司法部总监察官在2003年10月16日至2004年6月21日期间,一共接到了1613起关于执法人员利用《爱国者法案》侵犯民权和公民自由的投诉。 为什么在法律程序相对完善的美国,还会出现这么多的冤假错案呢?
专栏作者丛薇薇分析认为:首先是社会原因,比如强奸杀人案或涉及未成年人的凶杀案发生后,往往会引起公愤,公众迫切希望警方尽早破案。在这种情况下,警方会面临很大压力,有时可能因此影响办案的质量。
其次,在美国被冤枉的人很多是处于社会底层的人,包括土著居民、黑人和其他有色人种,社会舆论及执法机构对他们存在着很大的偏见。
最后,警方仍有采用非法审讯手段的现象。很多事例已经证明,警方有时急于破案,会采取高压手段。据报道,美国每年仅根据警方审讯所得到的所谓“口供”而被定罪的人就有数千之多。就连美国法律界的专家,也对美国执法部门的“技巧”感叹不已:即使最顽固的罪犯,或者是无辜者,到了他们手里也会承认自己有罪。